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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高[2012]5

 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,有关部门(单位)教育司(局),部属各高等学校:

现将《高等教育专题规划》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区、本部门和本校实际,认真贯彻落实。

附件:http://202.117.35.250/jfzx/upload/2012/4/27142847332.gif高等教育专题规划.doc

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

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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